活動官網:https://quiz.tpex.org.tw/etf202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股票成分指數股票型基金(股票ETF)交易獎勵活動辦法
壹、 活動目的
為提升上櫃股票ETF 知名度及成交量,擴大投資人參與層面,特舉辦本活動。
貳、 活動期間
自110 年1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為期2 個月。
參、 競賽獎勵標的
本活動所採計之股票ETF 列表如下,活動期間新上櫃之股票ETF,自掛牌交易日
起列入計算,下表將配合更新。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檔 ETF 公開
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
證券代號 ETF 簡稱:
006201 元大富櫃50
00858 永豐美國500 大
00877 FH 中國5G
00886 永豐美國科技
00887 永豐中國科技50 大
00888 永豐台灣ESG
肆、 競賽獎勵內容
一、 投資人交易機會獎勵
(一) 獎勵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自然人,欲參加交易機會獎勵活動之投資
人須先至本中心活動網頁完成基本資料登錄(本中心員工不得參加)。
(二) 獎勵標準
1. E 拍即合獎
活動期間投資人每月成交 1 千受益權單位(1 張,不含零股交易)以上者,
即可獲抽獎機會1 次(每月累計成交量達 2 千受益權單位(2 張)以上,
可獲得2 次抽獎機會,依此類推),本中心於活動期間每月抽獎乙次,分
別於各月結束後,採電腦隨機抽出 50 名得獎者,每名各獲得百貨公司禮
券新台幣 1,000 元,惟每人每月僅限得獎 1 次。每月累計交易所獲得之抽
獎機會限當月有效,隔月抽獎機會重新計算。
2. 首屈E 指獎
活動期間投資人累計買賣股票ETF 之成交量達3 萬受益權單位(30 張)以
上者,本中心於活動期間結束後取投資人成交金額最高前3 名,依序核發
新台幣1 萬元、8 仟元及6 仟元之獎金。
(三)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及領獎方式
1. 「E 拍即合獎」之得獎名單於各月份結束後第5 個營業日(即110 年12 月
7 日及111 年1 月7 日)上午10 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首屈E 指獎」之
得獎名單於111 年1 月7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2. 「E 拍即合獎」參加者須於各月份結束後次一營業日(即 110 年 12 月 1
日、111 年1 月3 日)上午9 時前登錄基本資料,方可分別參加11 月份及
12 月份之抽獎;「首屈 E 指獎」參加者須於活動期間結束後次一營業日
(即111 年1 月3 日)上午9 時前登錄基本資料,方可參加成交金額排名。
3. 「首屈 E 指獎」成交金額相同者,以活動期間最後一個月總成交金額高低
比序,如經比序相同,再往前推一個月繼續比序;若比序仍相同,再以活
動期間總成交量、活動期間最後一個月總成交量之順序高低比序。
4. 本中心將以書函通知各得獎人,得獎人應填覆「付款證明單」連同「身分
證正反面影印本」寄回本中心,經本中心核對無誤後,將獎項(百貨公司
禮券)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至各得獎人提供之地址,寄送範圍限中華民國
境內。
5. 抽獎日期及得獎名單公布日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或公布時,
本中心將於該不可抗力因素結束後辦理抽獎或公布。
二、 證券商競賽獎勵
(一) 獎勵對象:各證券經紀商每一營業據點之營業員
(二) 獎勵標準
1. 大放E 彩獎
(1) 活動期間各證券經紀商之每一營業據點累計買賣股票 ETF 之交易戶數達
25 戶以上者,本中心於活動期間結束後取經紀據點總成交金額最高前5
名,依序核發經紀據點之營業員新台幣 10 萬元、7 萬元、5 萬元、3 萬
元、2 萬元之獎勵金(各獲獎之經紀據點至多可指派 3 名營業員受獎)。
(2) 交易戶數採歸戶計算,同一交易帳戶在不同交易日均有交易者,僅以 1
戶計算之;成績相同者,以活動期間最後一個月總成交值高低比序決定
名次,如經比序相同,則再往前推一個月繼續比序。
2. E 顯身手獎
(1) 活動期間各證券經紀商之每一營業據點累計買賣股票 ETF 之總成交金額
達新台幣200 萬元以上者,本中心於活動期間結束後取經紀據點每日平
均成交金額成長率最高前 5 名,依序核發經紀據點之營業員新台幣 10
萬元、7 萬元、5 萬元、3 萬元、2 萬元之獎勵金(各獲獎之經紀據點至
多可指派3 名營業員受獎)。
(2) 每日平均成交金額成長率係活動期間各證券經紀商之每一營業據點買賣
股票 ETF 之每日平均成交金額相較活動辦法公告月份往前 5 個月(即
110 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每日平均成交金額,成長率按高低排
序,若成長率相同,再以活動期間總成交金額按高低比序決定名次,如
經比序相同,以活動期間最後一個月總成交金額高低比序決定名次,如
經比序相同,則再往前推一個月繼續比序。
(三)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及領獎方式
1. 「大放E 彩獎」及「E 顯身手獎」得獎名單於111 年1 月7 日(星期五)
上午10 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活動期間本中心將另製作競賽龍虎榜,於
本中心網站每週公告截至上週最後一營業日止,「大放E 彩獎」及「E 顯
身手獎」暫居前十名之證券經紀商。
2. 本中心將以專函通知各獲獎證券商,獎金採支票或匯款方式核發。
3. 「大放E 彩獎」及「E 顯身手獎」之獎勵對象為營業員,不得以公司名義
領取獎勵金。
伍、 注意事項
一、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或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1 千元以上者,本中心將填
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得獎者應填覆相關資料俾利辦理相關事宜;另
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 萬元者,須按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若得
獎者不願意配合,視為自動棄權,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二、 參與本活動之得獎人或證券商,同意本中心公布其去識別化之姓名或公司名
稱於櫃買中心網站,另如因資料不實或錯誤致本中心無法寄送獎項或通知得
獎人,或通知領獎時間逾期未填寫回覆者,則視同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該
獎項不予補發且不予遞補。
三、 參加活動者填寫均為完整、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
完整、不實或不正確資訊,本中心將解除或撤銷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
協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得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追訴之責。
四、 本活動之參賽者應遵守證券相關法令及規章,如有違反,本中心有權取消參
賽資格,並得依相關市場管理規定辦理。
五、 如有活動辦法相關問題,請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02)2366-
6063 交易部高小姐。
陸、 附則
本中心保留變更此活動辦法之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中心得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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